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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长包野被公诉,曾被批搞权权交易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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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原副盟长包野被公诉,曾被批搞权权交易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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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庄牛牛内容社区|精选棋牌游戏资讯 2026-10-21 828 阅读 约 5.5 分钟

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10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,日前,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原党组成员、副盟长包野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野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 被告人包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包野 资料图 搞权权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2月10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包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 2026年7月4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包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 通报称,包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,违规收受礼金;廉洁底线失守,搞权权交易;毫无纪法底线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配置、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 包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包野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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